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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华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沥青货物采购竞价书

我公司承接了四川省凉山州项目的沥青供应,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

1.1沥青品种: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1.2采购数量:暂定数量为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20000吨(沥青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所造成的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供货期限:2023年03月31日-2023年12月20日

1.4交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州黄联存储库、马道存储库及凉山州内乙方指定地点。

1.5沥青供应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详见报价清单)

2、技术要求:所供应沥青技术指标需满足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

3、采购报价:

3.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4640元/吨,合价92800000元。响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2评审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选法;

3.3如只有一个最低价,则最低价单位中标;如出现多家单位均报最低价时,则最低报价单位再进行第二轮报价(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直至选出最低报价单位;

3.4每个响应只能有一个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选人。

3.5风险因素:付款周期、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各种额外费用、运费、装卸费、由于沥青指标不合格造成的检测费、沥青出厂过磅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施工单位索赔等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6此次报价是供货地点为四川省凉山州黄联存储库、马道存储库的价格,如供货地点为存储库以外位置,运距在一百公里以内综合单价增加60元/吨,运距在一百公里以外,每公里综合单价增加0.6元/吨(为增加的运输费),请响应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3.7响应人一旦中选,在服务周期内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每次供货前协商进行价格调整,中选人出具书面调价通知,双方确认后生效。

3.8如响应人有串通竞价、约定中选、弄虚作假、恶意竞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3.9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4、计量结算及支付

4.1计量数量的确认:以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过磅验收的《过磅单》的数据为依据,根据报价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沥青款。

4.2计量结算:货到付款,一票结算。结算方式为日结,中选人每日发货完毕,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单位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后,双方于次日签认数量金额结算单,每日结算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货款的9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在采购人收到业主方该期沥青款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因业主方计量滞后工程沥青款不能及时到位,质保金付款时间相应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

4.3计量支付:采购人以电汇形式支付货款,货款支付前,中选人向采购人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5、开选

5.1响应人于河北通华公路材料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ebtonghua.com.cn/)上自行下载竞价文件;

5.2响应人须在2023033110: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密封递交至河北通华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街道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20层通华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在报价截止时间到达后,采购人当场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在上级主管纪检部门或通华公司纪检专员监督下共同开启报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确定中选人;

5.4发送中选通知书;

5.5 中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合同谈判;

5.6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沥青采购合同;

6、比选文件的递交

响应人须在2023033110: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密封递交至河北通华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街道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20层通华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通华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通街道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1单元20层通华公司

联系人:王晓贺

联系电话:0311-66167322

  2023年3月30日